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6408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4-12-19 | ||
标题: | 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问题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近日,张女士(工单号:241208174825523130)通过拨打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来电反映,我到襄北监狱门口的天济大药房买儿童药,但药房不让我使用我的职工社保卡刷卡,说儿童药只能使用儿童的社保卡,我咨询为什么不能使用。
我局接到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杨女士取得联系,并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我们向该女士说明了医保实名制就医的相关规定,即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同时,我们也告知她,虽然不能直接使用家长的社保卡支付,但可以通过建立共济关系,利用家长的医保余额为子女购买药品,这需要通过读取孩子的医保二维码来实现。(已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表示已知晓。)
过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参保人、共济关系享受人必须在本市参保才能绑定,自2024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正式上线开通,医保家庭共济范围扩大到本省内家庭。
参保人若想了解医疗费用待遇的其他常见问题,请关注“襄阳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襄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