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7132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襄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31 | ||
标题: |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襄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社保中心、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关于“总体上在2025年2月底完成2025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要求,为积极维护广大群众参保缴费权益,巩固全民参保成果。经研究,决定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2月28日。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属于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
集中缴费期间内个人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不变。
三、待遇享受期
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期统一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居民,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要求,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缴费参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
请各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居民特别是学生(中小学、大中专及大学生等)、儿童、春节返乡、新业态就业等人员及时参保缴费,切实维护居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襄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