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6-30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社保中心、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21号)转发给你们,从2023年7月1日起,全市门诊慢特病各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执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门诊慢特病病种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报经省医保局、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另行发文执行。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