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医保在职转退休政策调整引发市民关注。虽说调整已经执行,但不少即将退休的市民还存有疑问,一起来了解。
今年7月起,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政策发生变化,对退休医保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作出调整。
市医保部门提醒:“原来的政策是,退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是自养老退休审批次月起,开始享受;新的政策是,退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是自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办结次月起,开始享受。”

按照新的《湖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退休医保待遇(含医保个人账户划拨)享受时间,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后、缴费到账的次月为准。假设参保人今年10月退休,在10月办完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并在当月缴费到账后,退休医保待遇从下月11月开始享受。《经办规程》规定,未按规定办结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延迟办结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的,养老退休审批之月至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办结期间的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含医保个人账户划拨)不予追溯。
职工医保实行缴费年限制,我市职工医保缴费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为男性满30周年、女性满25周年,并且本地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要达到15周年。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批准退休时,医保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只需缴纳840元的大病保险费用,就可终身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需补足年限费用,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月补缴 。”
政策调整后,如何确保自己的医保待遇不断档?市医保部门也提供了操作攻略,确保即将退休人员的在职医保与退休医保无缝衔接。
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并非即时生效,而是手续办完、费用到账后,次月生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又没有及时缴费,就会出现医保中断,中断期间的医保待遇是不予追溯的,也就是产生的医疗费需自付,无法补报,医保个人账户也不予补发。如果想确保医保待遇无缝衔接,医保部门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缴清退休当月基本医保费。在养老退休审批后,及时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并在办理的当月下旬25号前,缴清退休医保一次性补缴费用。

还是以10月退休为例,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首先在10月先缴齐本月的基本医保费,然后在养老退休审批后及时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核定退休医保一次性补缴费用。因缴费到账一般需要2至3个工作日,在当月的25号前缴清一次性补缴费用,就能确保缴费当月到账。如果因各种原因没有按照规定办结,也可以继续按在职人员缴纳医缴费,按在职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以保障待遇连续,但期间的缴费不退费。
市医保部门提醒,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的途径也有区别。参保职工由参保单位凭退休审批资料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医保单位网厅里线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需带退休审批表和身份证到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办理。